顺钠股份: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翰晟”)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3、涉案的金额:307,947,450元;
4、该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裁定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控股孙公司舟山翰晟就其与杭州寰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湖区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2023)浙0106民初6676号),西湖区法院对上述案件已受理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原告: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721号永跃大厦17楼(自贸试验区内);
被告:杭州寰亚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398号440室。
(二)诉讼事由及诉讼请求
1、诉讼事由
原告与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公司”)、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采
购分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公司”)分别签署关于购买PTA(精对苯二甲酸)的购销合同,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起诉万向公司、传化公司。根据案件相关资料显示,合同货款被出借给被告。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最终认定两案中原告主张的合同货款97,045,530元、210,901,920元,均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拆借资金。
原告一直未收到上述货款金额合计307,947,450元,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还款。原告与万向公司、传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撤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307,947,450元以及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8年7月12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有6起,涉及总金额约为437.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1%。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件目前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裁定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