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3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32名激励对象授予65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