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核心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独立意见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核心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核心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提供一定额度的无息借款用于其购买在工作地或购房地的首套住房,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同时公司采取了有关风险防控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为核心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事项。
2023年5月10日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核心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虞熙春
李丘林
任光明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