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日下午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6人,代表股份206,794,0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0.62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58,641,32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1.52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1人,代表股份数148,152,7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10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251,0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9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就名下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偿事宜签署相关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5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2,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49%;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律师、麦琪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