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住所由“广东省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幢8楼”变更为“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锦社区翠竹路2115号贝悦汇大厦1421”,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原内容 | 修改为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幢8楼 邮政编码:515041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锦社区翠竹路2115号贝悦汇大厦1421 邮政编码:518020 |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肖磊先生此前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职务(公告编号:
2023-037),经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蔡勇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本次增补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8日
附蔡勇峰先生简历:
蔡勇峰,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致公党党员,本科学历;最近五年均在公司就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蔡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2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