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2023-078:万泽股份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至2023年11月23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尚在推进中,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3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3日)。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