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并吸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截至目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团队目前已被深圳大华国际吸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1月17日,深圳大华国际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8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深圳大华国际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
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康璐,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8 年1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2023 年8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军辉,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7年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参与过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含上市子公司)年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2023年8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灵芝,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的深圳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并吸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截至目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
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团队目前已被深圳大华国际吸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国际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通过对深圳大华国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深圳大华国际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纪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