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团队目前已被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吸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
我们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虞熙春
李丘林
任光明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