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根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8月29日起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95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027,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450%,最高成交价为14.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8元/股,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221,089,276.9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