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9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6,561,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1,463,696股的42.029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9,037,39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7,573,7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本数为491,463,696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8人,代表股份185,329,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7人,代表股份数21,232,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27,938,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就名下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事宜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6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37,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6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37,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律师、麦琪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