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6%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6%暨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为进一步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95元/股(含),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359,0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1412%,最高成交价为14.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0元/股,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390,192,485.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