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情况:公司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13,400股。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10,637,396股变更为510,323,996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5,296,157股后的475,027,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73 |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16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5,296,157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475,027,839股×0.12元/股=57,003,340.68元。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57,003,340.68元÷510,323,996股×10=1.117002元/股(计算结果直接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因此,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1117002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分别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云顶翠峰云顶裙楼一楼
咨询联系人:李畅、关雷
咨询电话:0755-832416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