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成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成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泽EB03、22泽EB04)于2022年12月21日完成发行,本期可交换债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为债券发行需要,万泽集团将其持有的32,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存放于万泽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为22泽EB03、22泽EB04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办理完成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为了巩固担保比例和保护22泽EB03、22泽EB04债券持有人利益,根据《万泽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追加担保机制,万泽集团于2024年7月1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2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分别划转至万泽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4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为22泽EB03、22泽EB04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成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近日收到万泽集团的通知,为了巩固担保比例和保护22泽EB03、22泽EB04债券持有人利益,根据《万泽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追加担保机制,万泽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分别划转至万泽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4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为22泽EB03、22泽EB04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担保物登记 | 担保及信托登记起始日 | 担保及信托登记到期日 | 受托管理人 | 担保及信托登记用途 |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4,600,000 | 2.24% | 0.90% | 否 | 是 | 2024-8-22 | 至办理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之日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
合计 | / | 4,600,000 | 2.24% | 0.90% | / | / | / | / | / | / |
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事项前后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事项不会导致万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发生变动。
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前,万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6,788,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3%,通过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包括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4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8,164,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4%。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完成后,万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2,188,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通过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2,764,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4%。
三、股东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其他相关说明
1、万泽集团本次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不另行收取报酬),并以“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4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的表决权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万泽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万泽集团本次办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万泽集团为22泽EB03、22泽EB04办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构成要约收购。
3、万泽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相关股份风险可控。
4、万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担保与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证明。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