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林丽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静茹女士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