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综上,我们同意华映科技以基于《福建莆田高新技术面板项目投资合作合同》而应收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的补贴款项(约为人民币15亿元)为限,就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融资担保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 。同时,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资金拆借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用,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萍、林金堂、邓乃文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