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董志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许萍、林金堂、邓乃文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