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7月5日,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华映光电位于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15号华映家园5#楼作为员工宿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037号公告)。
二、 交易进展情况
现经重新统筹规划并依据员工实际住宿需求,公司决定再次退租部分房屋,并与华映光电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三、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乙方退还向甲方承租位于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15号华映家园部分承租房屋等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租赁物变化
1.原承租房屋建筑面积:7,649.92㎡(5#楼)。
2.变更后承租房屋建筑面积:3,946.86㎡(5#楼A栋2-12层),租赁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租金变化
原月租金为人民币124,846.69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捌佰肆拾陆元陆角玖分),变更后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67,609.71元(大写:陆万柒仟陆佰零玖元柒角壹分),不含税价为人民币64,390.20元,税率为5%。
若承租房屋的产权面积与本合同约定房产建筑面积不一致的,暂时以本合同约定的房产建筑面积作为计算月租金的依据。
(三)租金支付方式
1.本补充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25年1月租金人民币67,609.71元,且后续乙方应于每月28日前按第二条款约定的租金金额支付下一月租金。
2.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5%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差额人民币111,840.36元(大写:壹拾壹万壹仟捌佰肆拾元叁角陆分),剩余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35,219.42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贰佰壹拾玖元肆角贰分)。
四、 备查文件
1、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