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预披露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241,389,71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73%)的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协助执行通知 书》送达之日起30 个交易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 17,660,3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 于近日获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福 建分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 闽01 执281 号】,请其协助变卖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映百慕大”)所持华映科技股份。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十六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映百慕大持有公司股份241,389,715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73%。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被动减持原因:华映科技与华映百慕大、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 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法院裁定强制卖出华映百慕大持有 的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华映百慕大所持华映科技股份为华映科技2009 年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
3、被动减持数量:17,660,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4、被动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
6、被动减持期间:自《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 个交易日内
(2026 年3 月19 日至2026 年4 月23 日)。
(二)华映百慕大持股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关于3 年内不转让闽闽东股份的承诺函》,华映百慕大与中 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纳闽”)承诺,自闽闽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 年内不转让在闽闽东中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于2010 年3 月9 日结束,华映百慕大上述持股 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2、根据《关于重组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2014 年),华 映百慕大、华映纳闽补充承诺如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完成股份转增后,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的股 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同时自《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首个交易日起18 个月内,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 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4 年9 月11 日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华映百慕大上述持股相关承诺已 履行完毕。
华映百慕大本次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 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映百慕大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映百慕大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容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闽01 执 281 号】。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