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关于对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股网  2026-08-21  华映科技(000536)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146 号

关于对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百慕大群岛汉密 尔顿HM11 区教堂街2 号克莱伦登(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台湾省台北市中山区集英里21 邻中山北路三段22 号;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台湾省桃园市龙潭区三和里 华映路1 号。

经查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 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 分别于2014 年4 月28 日、2014 年9 月11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中华映管 (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中华映管(纳 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纳闽)承诺:华映科技自2014 年起的任意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同类(仅 限为日常经营涉及的原材料采购、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交 易金额的比例若未低于30%,则控股股东需确保华映科技现有 液晶模组业务公司模拟合并计算的每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不包含现有子公司科立视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及未来拟并购、投资控股的其它公司),不足部分由华 映百慕大以现金向华映科技补足。该承诺自控股股东华映百慕大、 华映纳闽丧失对公司控制权之日起失效。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同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 就华映百慕大需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020 年11 月12 日,华映科技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福建省 电子信息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华映科技历年披露的《关联交易比例的专项审核报告》(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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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所(2015)审核字G-001 号、闽华兴所(2016)审核字G-001 号、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G-008 号、闽华兴所(2018)审核 字G-003 号、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G-020 号、华兴所(2020) 审核字G-019 号)显示,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9 年度未触及业绩补偿情形,2018 年度触及业绩补偿 情形。华映科技于2023 年7 月18 日披露诉讼进展公告,福建省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9)闽民初1 号),判决华映百 慕大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 30.29 亿元;大同公司、中华映管就上述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华映科技于2025 年12 月13 日披露诉讼进展公告,最 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4)最高法民终86 号),维持福 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截至2026 年7 月22 日,华映百慕 大、大同公司、中华映管未按照前述公开披露的信息对华映科技 进行补偿,华映科技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公司股 份,收到部分司法执行款1.42 亿元。

华映百慕大、大同公司、中华映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1.4 条、第2.3 条、第11.11.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17.2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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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上述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 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 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 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8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