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8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0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至2023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444,643,7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56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19,109,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5,533,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7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26,734,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25,533,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0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828,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3%;反对1,7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098%;反对1,7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81%;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1%。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828,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3%;反对1,7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弃权96,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098%;反对1,7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81%;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828,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3%;反对1,7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098%;反对1,7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81%;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1%。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828,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3%;反对1,7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098%;反对1,7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81%;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1%。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828,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3%;反对1,7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098%;反对1,7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81%;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938,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9%;反对1,7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8,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98%;反对1,7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2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薛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