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监事会决议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由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监事李海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晓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