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该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2,520,72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86,252,07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606,254,694.6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固定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62,520,72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16 |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250 |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
3 | 08*****271 |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院A座铂宫10层咨询联系人:本公司证券部咨询电话:010-85727717传真电话:010-8572771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