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广宇发展(000537)公司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2,807.59万元,增加利润总额2,807.59万元(实际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鉴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对公司后续财务数据及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为保障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主体做出的盈利承诺公平、公允,公司在对相关承诺对象2023年度、2024年度的盈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测试认定时,仍将适用本次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需要,促使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适配,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经对部分固定资产实际状况和折旧年限进行复核测评,拟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拟对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类别中的输电线路及部分发电设备(海上风力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储能发电设备和光热发电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一是根据设计使用寿命,部分发电设备(海上风力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储能发电设备和光热发电设备)的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25年。二是输电线路根据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类别进行细分,并将其折旧年限(原为30年)与其对应的发电设备保持一致,其中陆上风力输电线路的折旧年限由30年调整为20年,其他输电线路的折旧年限由30年调整为25年。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将使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约2,807.59万元(其中发电设备折旧费用减少约3,668.04万元,输电线路折旧费用增加约860.45万元),2023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2,807.59万元(其中发电设备利润总额增加约3,668.04万元,输电线路利润总额减少约860.45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新能源发电行业现状及公司业务实际,对公司已披露的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是基于公司目前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展、发电设备设计使用寿命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及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