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投保对象涉及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