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6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2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至2023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贵都大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217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26,791,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6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19,110,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681,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8,882,2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7,681,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2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4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0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8%。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4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0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8%。
2.02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4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0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8%。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4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0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8%。
2.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4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0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8%。
2.05 还本付息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4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0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8%。
2.06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4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0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8%。
2.07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4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
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0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8%。
2.08 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4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0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8%。
2.09 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4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0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8%。
2.10 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4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0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8%。
2.11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4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0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4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0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薛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