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5,7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6%。上述担保均为子公司间的担保且均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