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1  广宇发展(0005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85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31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9:15至2023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1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431,763,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8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19,109,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653,2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7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3,853,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653,2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79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062,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2%;反对1,60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1%;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3,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265%;反对1,60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20%;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3,280,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5%;反对8,43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0%;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664%;反对8,432,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720%;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15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9%;反对1,55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7,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108%;反对1,5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276%;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薛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