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开展概述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有追索权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招商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5.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8.交易对手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招商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招商银行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经审计) | 2023年9月末(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013,891,200 | 1,066,800,900 |
总负债 | 918,467,400 | 964,667,000 |
净资产 | 95,423,800 | 102,133,900 |
项目 | 2022年度(经审计)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4,478,300 | 26,027,900 |
净利润 | 13,801,200 | 11,389,000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协议受让所属子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债权后,将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审核通过并与公司签署保理协议后,向公司一次性支付相关款项,由公司定期进行还本付息。
2.融资用途:项目建设、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新能源发电项目公司股权出资款等。
3.增信方式:纯信用方式。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保理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进程,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应收账款,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招商银行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所属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