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4-028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2024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1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29,592,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75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483,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6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683,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483,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62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258,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8,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69%;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1%;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258,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8,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69%;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1%;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258,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8,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69%;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1%;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258,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8,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69%;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1%;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327,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7,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58%;反对16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42%;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354,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4,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69%;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