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赵晓琴、牛丽颖、李海军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赵晓琴、牛丽颖、李海军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