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发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绿电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股网  2026-05-28  绿发电力(000537)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绿电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五月

债券简称:23绿电G1债券代码:148562.SZ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电力”、“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人民币20.00亿元。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37%。

7、起息日:2023年12月29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2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12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债项评级为AAA。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绿电G1”或“本期债券”)。

由于项目投放导致发行人资金使用需求的变化,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原计划使用情况

1、项目建设投资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165,000.00万元拟用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建设主体项目所在地项目总投资注1资金来源注2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尼勒克400万千瓦风光项目风电装机80万千瓦、光伏装机320万千瓦,共计400万千瓦尼勒克县绿发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1,494,394.68自筹资本金20%,银行借款80%65,000.00
2若羌40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装机400万千瓦若羌县绿发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1,570,683.48自筹资本金20%,银行借款80%100,000.00
合计3,065,078.16-165,000.00

注1:项目总投资金额为项目备案、批复核准文件上所列示金额。注2:发行人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确保自筹资本金投入到位。

2、偿还有息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35,000.00万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子公司有息债务,即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21鲁能新能GN00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债券简称债券起息日债券到期日债券回售日债券余额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1鲁能新能GN0012021/1/272026/1/272024/1/27100,000.0035,000.00

注:本表格内的信息为截至2023年12月26日的数据。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发行人拟将原计划直接用于“尼勒克400万千瓦风光项目”和“若羌40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931.39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调整为拟用于“中绿电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中绿电若羌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和“中绿电(乌海)储能有限公司乌海市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固态电池储能电站项目”等3个项目的建设及前期资金置换。调整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明细如下:

1、项目建设投资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127,478.80万元已用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建设主体项目所在地项目总投资注1资金来源注2已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尼勒克400万千瓦风光项目风电装机80万千瓦、光伏装机320万千瓦,共计400万千瓦尼勒克县绿发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1,494,394.68自筹资本金20%,银行借款80%53,707.59
2若羌40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装机400万千瓦若羌县绿发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1,570,683.48自筹资本金20%,银行借款80%73,771.21
合计3,065,078.16-127,478.80

注1:项目总投资金额为项目备案、批复核准文件上所列示金额。

注2:发行人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确保自筹资本金投入到位。

2、偿还有息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35,000.00万元已用于偿还发行人子公司有息债务,即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21鲁能新能GN00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债券简称债券起息日债券到期日债券回售日债券余额已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1鲁能新能GN0012021/1/272026/1/272024/1/27035,000.00

注:本表格内的信息为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数据。

3、新增的3个项目的建设及前期资金置换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剩余38,931.39万元拟用于3个项目的建设及前期资金置换,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建设主体项目所在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用途
1中绿电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100木垒绿发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州木垒县501,421.6713,872.00全部置换过去12个月内的自有资金投入
2中绿电若羌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50中绿电(若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148,500.0015,390.39全部置换过去12个月内的自有资金投入
3中绿电(乌海)储能有限公司乌海市20万千瓦/80万千20中绿电(乌海)储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56,700.009,669.00全部置换过去12个月内的自有资金投入
瓦时固态电池储能电站项目发区产业园
合计706,621.6738,931.39-

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均已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批复、用地预审、环评批复等合规性手续。发行人承诺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仍符合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要求,募集资金投向仍符合《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聚焦于碳减排领域、具有碳减排效益,符合绿色碳中和公司债券有关要求。

(三)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履行程序情况

发行人已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根据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23绿电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或约定,并已进行信息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偿债能力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集程序、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中信证券作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中信证券在获悉上述事项后,与绿发电力进行了沟通。发行人预计此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偿债能力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

生重大影响。中信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财务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绿发电力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绿电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