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发电力: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债券简称:23绿电G1 | 债券代码:148562.SZ |
| 债券简称:25绿电G1 | 债券代码:524531.SZ |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发行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6号楼202-4单元)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6年6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电力”、“发行人”或“公司”)对外披露的《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 3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5第三节 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8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2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5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7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8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9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0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1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 22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3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4第十四节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 25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reen Development Electricity Group of Tianjin Co., Ltd.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存续
的由中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债券名称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
| 债券简称 | 23绿电G1 |
| 债券代码 | 148562.SZ |
| 起息日 | 2023年12月29日 |
| 到期日 | 2026年12月29日 |
|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 | 20 |
|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 | 3.37 |
| 还本付息方式 | 单利计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 |
| 交易场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受托管理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如有) | 不适用 |
| 行权日 | 不适用 |
本报告中截至2026年6月30日存续债券,不包含2026年1月至6月新发债券以及短期公司债券。
(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债券名称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
| 债券简称 | 25绿电G1 |
| 债券代码 | 524531.SZ |
| 起息日 | 2025年11月13日 |
| 到期日 | 2035年11月13日 |
|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 | 10 |
|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 | 2.35 |
| 还本付息方式 | 单利计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 |
| 交易场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受托管理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 |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回售选择权 |
| 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如有) | 不适用 |
| 行权日 | 2030年11月13日 |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开展督导工作,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督促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的公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部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上调的公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等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二、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2025年6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报告披露时间 | 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名称 | 公告场所 | 披露事项 |
| 1 | 2025年1月8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行人2024年1-12月累计新增借款情况 |
| 2 | 2025年4月21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及部分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董事、总经理变动 |
| 3 | 2025年5月12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董事长变动 |
| 4 | 2025年7月3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上调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信用评级调整 | |||
| 5 | 2025年8月26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取消监事会 |
| 6 | 2025年9月22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
三、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或者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四、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3绿电G1”、“25绿电G1”无增信措施。
五、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3绿电G1”、“25绿电G1”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前,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按照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与发行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3绿电G1”、“25绿电G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七、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按期足额偿付“23绿电G1”利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报告期内,“25绿电G1”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受托管理人将持续跟进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八、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不涉及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节 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发行人为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上市公司,是中国绿发绿色能源产业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平台,统筹实施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国际化发展,是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开发的企业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风能和太阳能投资、开发、运营。当前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目前,公司在青海、江苏、新疆、甘肃、河北、内蒙、陕西、山东成立区域公司,布局多个资源富集省区。
(二)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阶段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其中,我国风电光伏新增装机超过4.3亿千瓦、累计装机规模达到18.4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0亿千瓦;风电装机容量6.4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比重达47.3%。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3.9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约占社会全部用电量10.37万亿千瓦时的38.5%,超过欧盟27国用电量之和。
电力供给侧方面,截至2025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97,159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火力发电量62,945亿千瓦时,比上年下降1.0%;水力发电13,14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8%;核能发电4,812亿千瓦时,增长7.7%;风力发电10,531亿千瓦时,增长9.7%;太阳能发电5,726亿千瓦时,增长24.4%。规模以上工业水电、核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34,213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8.8%,占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比重为35.2%,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电力需求侧方面,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2025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03,6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年度用电量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从全球维度看,中国一年的用电量相当于美国的两倍多,超过欧盟、俄罗斯、印度、日本2024年用电量的总和。从历史维度看,10万亿千瓦时是我国2015年全年
用电量的约2倍。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4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9.9%;第二产业用电量66,3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第三产业用电量19,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第二产业是用电主力,占全部用电量的比重为64%。其中,高端制造业成为新的用电增长点,新能源汽车、风电设备制造用电量同比增速分别超过20%和30%,反映出我国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势头持续向好。新型储能发展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多措并举,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取得扎实成效,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有力支撑。新型储能装机较2024年底增长84%。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与“十三五”末相比增长超40倍,实现跨越式发展。平均储能时长2.58小时,相较于2024年底增加0.30小时。
2、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布局国内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江苏等多个资源富集省份,开发建设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形成海陆齐发、风光并举、多能互补的业务布局,年发电量197.62亿千瓦时,截至2025年末,公司建设运营装机规模3,223.8万千瓦,其中在运规模2,142.55万千瓦,在建规模1,081.25万千瓦。
(三)经营业绩
发行人2024-2025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2024-2025年度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元
| 2025年 | 2024年 | 同比增减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营业收入合计 | 4,892,941,936.15 | 100% | 3,840,214,222.41 | 100% | 27.41% |
| 分行业 | |||||
| 新能源发电 | 4,793,102,934.88 | 97.96% | 3,801,080,954.32 | 98.98% | 26.10% |
| 经营租赁 | 4,994,578.29 | 0.10% | 6,392,309.33 | 0.17% | -21.87% |
| 其他 | 94,844,422.98 | 1.94% | 32,740,958.76 | 0.85% | 189.68% |
| 分产品 | |||||
| 电力 | 4,793,102,934.88 | 97.96% | 3,801,080,954.32 | 98.98% | 26.10% |
| 不动产出租 | 4,994,578.29 | 0.10% | 6,392,309.33 | 0.17% | -21.87% |
| 其他 | 94,844,422.98 | 1.94% | 32,740,958.76 | 0.85% | 189.68% |
2025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8.93亿元,较2024年增长27.41%。报告期内发行人深耕主业,持续扩大经营规模和营收水平。随着新增项目并网投运,发行人本期发电量同比增加,营业收入也有所增加。
二、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超过30%的原因 |
| 1 | 总资产 | 9,942,192.72 | 8,936,729.86 | 11.25 | - |
| 2 | 总负债 | 7,338,500.57 | 6,458,194.29 | 13.63 | - |
| 3 | 净资产 | 2,603,692.15 | 2,478,535.57 | 5.05 | - |
| 4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83,886.43 | 1,959,300.44 | 1.25 | - |
| 5 | 资产负债率(%) | 73.81 | 72.27 | 2.13 | - |
| 6 | 流动比率 | 0.98 | 1.87 | -47.59 | 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
| 7 | 速动比率 | 0.98 | 1.87 | -47.59 | 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
| 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28,323.74 | 648,570.09 | 12.30 | - |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超过30%的原因 |
| 1 | 营业收入 | 489,294.19 | 384,021.42 | 27.41 | - |
| 2 | 营业成本 | 258,820.31 | 173,930.03 | 48.81 | 主要系部分新建项目并网运营,生产成本增加所致 |
| 3 | 利润总额 | 136,882.90 | 133,811.52 | 2.30 | - |
| 4 | 净利润 | 122,011.64 | 118,348.41 | 3.10 | - |
| 5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0,070.90 | 100,857.27 | -20.61 | - |
| 6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 416,151.81 | 325,965.47 | 27.67 | - |
| 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490,882.04 | 180,030.30 | 172.67 | 主要系今年收回补贴电费及收入 |
| 较上年增加,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 |||||
| 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1,122,817.81 | -1,956,327.45 | 42.61 | 主要系项目基建支出减少较多,投资活动资金逆差同比大幅降低所致 |
| 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711,689.42 | 1,525,180.16 | -53.34 | 主要系基建支出同比减少,外部借款规模相应减少,筹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所致 |
| 10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0.82 | 0.66 | 24.24 | - |
| 11 | 存货周转率 | - | - | - |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账面无存货 |
| 12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6.54% | 5.63% | 16.16 | - |
| 13 | 利息保障倍数 | 2.97 | 1.57 | 89.17 | 主要系公司部分在建项目转固,相关贷款利息支出按规定费用化 |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债券简称 | 23绿电G1 |
| 债券代码 | 148562.SZ |
| 募集资金总额 | 20.00 |
| 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拟全部用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项目投资以及偿还有息债务。其中,16.5亿元用于尼勒克400万千瓦风光项目和若羌40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投资;3.5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子公司有息债务,即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21鲁能新能GN001) |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2.70 |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6.25 |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3.75 |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实际使用和临时补流)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16.25亿元,其中3.50亿用于偿还绿色债券,12.75亿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类项目的建设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是否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包括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以及涉及变更的按披露的变更公告约定)
| 是 | |
|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 否 |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如发生变更)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变更后的用途(如发生变更)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 是 |
| 截至报告期末(或截至报告批准报出日)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 | 否 |
| 违规使用的具体情况(如有)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是否已完成整改及整改情况(如有)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及偿债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并聘请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人。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不存在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况 |
(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债券简称 | 25绿电G1 |
| 债券代码 | 524531.SZ |
| 募集资金总额 | 10 |
| 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拟全部用于发行人下属的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包括项目建设、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以及偿还项目的有息债务 |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5.96 |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5.96 |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4.04 |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实际使用和临时补流)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5.96亿元,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包括项目建设、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以及偿还项目的有息债务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是否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包括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以及涉及变更的按披露的变更公告约定)
| 是 | |
|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 否 |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如发生变更)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变更后的用途(如发生变更)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 是 |
| 截至报告期末(或截至报告批准报出日)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 | 否 |
| 违规使用的具体情况(如有)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是否已完成整改及整改情况(如有)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及偿债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 |
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并聘请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人。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不存在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募集
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况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23绿电G1”、“25绿电G1”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受托管理人于2025年12月对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3绿电G1”募集资金投放的尼勒克400万千瓦风光项目已实现部分投运;募集资金投放的若羌40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完成。经中诚信定量计算,“23绿电G1”所涉及项目,相较于火力发电,在2025年度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489.75万吨,替代化石能源量194.31万吨标煤,年减排二氧化硫525.22吨,年减排氮氧化物852.64吨,年减排烟尘88.67吨。经折算,对于该类项目,在本评估期存续期间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19.93万吨/年,替代化石能源量7.92万吨标煤/年,年减排二氧化硫21.41吨/年,年减排氮氧化物34.76吨/年,年减排烟尘3.61吨/年。
“25绿电G1”募集资金投放的青海综合能源海南1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目前已并网,项目属于调试阶段;募集资金投放的青海省2023年风电项目2标段海西州50万千瓦风电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
经核查,未发现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现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和发行人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如下:
| 序号 | 报告披露时间 | 定期报告名称 | 公告场所 |
| 1 | 2025年4月29日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2 | 2025年8月29日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针对发行人上述定期报告,中信证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核查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情况。
二、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如下:
| 序号 | 报告披露时间 | 临时报告名称 | 披露事项 |
| 1 | 2025年1月8日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 对公司2024年1-12月累计新增借款情况披露 |
| 2 | 2025年4月16日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的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部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孙培刚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
| 3 | 2025年5月8日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 粘建军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
| 4 | 2025年6月28日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上调的公告 | 联合资信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将“23绿电G1”的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
| 5 | 2025年8月15日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 | 取消监事会 |
| 6 | 2025年9月17日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 |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 |
| 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披露不及时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相关债券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债券具体偿付情况如下:
“23绿电G1”已于2025年12月29日按时足额支付债券当期利息。报告期内,“25绿电G1”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3绿电G1”已按期足额兑付利息,未出现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 指标(合并口径) | 2025年末/2025年度 | 2024年末/2024年度 |
| 流动比率 | 0.98 | 1.87 |
| 速动比率 | 0.98 | 1.87 |
| 资产负债率(%) | 73.81 | 72.27 |
| 利息保障倍数 | 2.97 | 1.57 |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发行人2025年末流动比率为0.98、速动比率为0.98,较上年末均有较大幅度降低,主要系2025年新增短期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发行人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3.81%,较年初略增加1.54个百分点,新增债务为发行人扩大经营规模的正常融资行为,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发行人2024年、2025年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57倍和
2.97倍。发行人整体利息保障倍数覆盖度较高,对利息支出具备一定保障能力,表明公司经营业绩稳健,盈利能力足以支付相关利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3绿电G1”、“25绿电G1”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根据约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制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23绿电G1”、“25绿电G1”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23绿电G1”、“25绿电G1”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上述债券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报告期内,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联合资信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上调的公告》,于2025年11月10日披露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根据上述评级报告,经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将“23绿电G1”的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将“25绿电G1”的信用等级定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作为“23绿电G1”、“25绿电G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一、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1、发行人对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作出如下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领域。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仍符合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要求,并将履行相关程序,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2、发行人资信维持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如下情形:发行人发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 20%以上、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上述承诺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二、其他事项
无。
第十四节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一、绿色公司债券情况
(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债券简称 | 23绿电G1 |
| 债券代码 | 148562.SZ |
| 募集资金总规模 | 20 |
| 报告期内已使用金额 | 2.70 |
| 截至报告期末未使用金额 | 3.75 |
| 绿色项目名称 | 尼勒克400万千瓦风光项目;若羌400万千瓦光伏项目 |
| 截至报告期末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目概述、所属目录类别,项目所处地区、投资、建设、现状及运营情况等) | 尼勒克400万千瓦风光项目于2024年末部分已完成建设,其余正在建设中;若羌400万千瓦光伏项目于2024年12月完成建设,目前正在试运行中 |
| 报告期内绿色项目预计与/或实际环境效益情况(具体环境效益情况原则上应当根据《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相关要求进行披露,对于无法披露的环境效益指标应当进行说明)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放的尼勒克400万千瓦风光项目已实现部分投运;募集资金投放的若羌4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在2025年已投入运营。经中诚信定量计算,“23绿电G1”所涉及项目,相较于火力发电,在2025年度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489.75万吨,替代化石能源量194.31万吨标煤,年减排二氧化硫525.22吨,年减排氮氧化物852.64吨,年减排烟尘88.67吨。经折算,对于该类项目,在本评估期存续期间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19.93万吨/年,替代化石能源量7.92万吨标煤/年,年减排二氧化硫21.41吨/年,年减排氮氧化物34.76吨/年,年减排烟尘3.61吨/年 |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放16.25亿元,已使用16.25亿元,其中3.50亿用于偿还绿色债券,12.75亿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类项目的建设;本评估期内新增投放和使用2.70亿元。截至2025年末,本期债券剩余募集资金3.75亿元。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债券简称 | 25绿电G1 |
| 债券代码 | 524531.SZ |
| 募集资金总规模 | 10 |
| 报告期内已使用金额 | 5.96 |
| 截至报告期末未使用金额 | 4.04 |
| 绿色项目名称 | 青海综合能源海南1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青海省2023年风电项目2标段海西州50万千瓦风电项目 |
| 截至报告期末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目概述、所属目录类别,项目所处地区、投资、建设、现状及运营情况等) | 青海综合能源海南1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光伏1000MW、储能200MW/400MWh)已并网且处于调试阶段;青海省2023年风电项目2标段海西州50万千瓦风电项目(500MW)尚处于建设阶段 |
| 报告期内绿色项目预计与/或实际环境效益情况(具体环境效益情况原则上应当根据《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相关要求进行披露,对于无法披露的环境效益指标应当进行说明) |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募投项目与燃煤电厂同等上网电量相比,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635.80万吨。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募投项目总投资为336.37亿元,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实际使用资金为5.96亿元,按照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以及存续期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折算,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募集资金2025年度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2.17万吨。 募投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与同等火力发电上网电量相比,预计每年可实现节约标准煤250.52万吨,减排颗粒物107.10吨,减排SO2637.91吨,减排NOX1,035.57吨。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募投项目总投资为336.37亿元,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实际使用资金为5.96亿元,按照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以及存续期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折算,则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预计每年可实现节约标准煤0.86万吨,减排颗粒物0.37吨,减排SO22.18吨,减排NOX3.54吨。 |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募集资金共计10亿元,已使用5.96亿元,已使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包括项目建设、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以及偿还项目的有息债务。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