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并听取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戴扬、张永良、刘国恩、何勇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