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公司债券2022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粤电力A(000539)公司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4

三、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5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7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8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1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2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2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2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 12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2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0粤电01、21粤电01、21粤电02、21粤电03(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债券代码149113.SZ149369.SZ149418.SZ149711.SZ
债券简称20粤电0121粤电0121粤电0221粤电03
债券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年)3+233+25
发行规模(亿元)15.0010.0015.008.00
债券余额(亿元)15.0010.0015.008.00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2.45%3.57%3.50%3.41%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后票面利率情况(如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
起息日2020年4月29日2021年1月27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11月24日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付息日2021年至2025年间每年的4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9日2022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1月27日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4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28日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11月24日
担保方式
主体/债项评级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报告期跟踪主体/债项评级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1次。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告链接
临时停牌及投资者适当性调整粤电力发布《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停牌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的公告》,公司债券“20粤电01”、“21粤电01”、“21粤电02”和“21粤电03”将在2022年4月22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4月25日复牌。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督促发行人发布临时公告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及时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d77bdec6-6876-4d4e-bcf6-eaa1d7dd2507

三、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项目、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码头设施租赁;普通货物仓储、装卸、运输服务。

2022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266,108.84万元,产生营业成本

5,285,231.02万元。2022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406,268.06万元,实现净利润-451,498.91万元。

(二)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2022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末2021年度/末增减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合计2,581,195.472,288,005.3712.81
非流动资产合计10,569,232.029,161,302.9915.37
资产总计13,150,427.4911,449,308.3614.86
流动负债合计4,200,410.263,775,165.7111.26
非流动负债合计6,077,764.154,377,392.3938.84
负债合计10,278,174.418,152,558.1126.07
所有者权益合计2,872,253.083,296,750.25-12.88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24,187.252,338,618.54-13.45
营业收入5,266,108.844,445,786.6518.45
营业利润-406,268.06-474,414.0214.36
利润总额-438,109.29-477,650.618.28
净利润-451,498.91-425,106.31-6.2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391.66-292,817.17-2.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986.4812,217.471,111.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5,210.41-929,364.01-41.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8,292.99778,950.0193.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41,069.16-138,196.57346.8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1.300.6891.18
资产负债率(%)78.1671.216.95
流动比率0.610.610.00
速动比率0.530.530.00

注:2021年数据为发行人2022年审计报告期初数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各期债券募集资金披露用途与最终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0粤电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149113.SZ
债券简称:20粤电01
发行金额:15.00亿元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募集资金最终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表:21粤电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149369.SZ
债券简称:21粤电01
发行金额:10.00亿元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募集资金最终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表:21粤电0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149418.SZ
债券简称:21粤电02
发行金额:15.00亿元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募集资金最终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表:21粤电0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149711.SZ
债券简称:21粤电03
发行金额:8.00亿元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募集资金最终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截至报告期末,各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良好。

(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结果

截至报告期末,各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四)募集资金变更及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债券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适用信息披露要求。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发行人的偿债资金来源为日常经营和间接融资。

(一)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日常经营收益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360,289.59万元、4,445,786.65万元和5,266,108.8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19,967.42万元、-425,106.31万元和-451,498.91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75,479.86万元、12,217.47万元和147,986.48万元。2022年度燃煤、燃气价格仍旧高企,发行人积极争取有利电价、从严落实成本控制,但无法覆盖燃料成本增长,火电业务继续亏损。根据发行人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总资产达千亿规模,报告期内生产稳定、保供有力,电源结构和资产结构持续优化。发行人融资渠道丰富,授信额度充足,能够充分利用内外部金融资源保障资金需求,具备较强偿债能力。

(二)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间接融资能力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债务融资。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签约可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约为人民币766.98亿元,其中由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268.23亿元,由能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融资额度约为人民币141.05亿元,由其他商业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247.70亿元。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各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是否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名称担保情况
149711.SZ21粤电03
149113.SZ20粤电01
149418.SZ21粤电02
149369.SZ21粤电01

本报告期内,各期债券增信机制及有效性无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20粤电01、21粤电01和21粤电02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

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21粤电03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投资者保护机制,具体如下:

1、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按照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半年度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不低于2亿元或经营活动现金流比例(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有息负债)不低于0.5%。

为便于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于每半年度,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每监测期内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及其主要构成。关于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金额、主要构成、现金流稳定性情况等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于每半年度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偿债资

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本条约定归集偿债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第十节“(二)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2)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如发行人违反本章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本节“(1)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条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a.在30个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b.在15个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

款的方案,并于30个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c.在30个自然日内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还本付息方式付息日债券期限(年)到期日
149113.SZ20粤电01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21年至2025年间每年的4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9日3+2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到期日为2025年4月29日
149369.SZ21粤电01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22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1月27日32024年1月27日
149418.SZ21粤电02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4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28日3+2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到期日为2026年4月28日
149711.SZ21粤电03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11月24日52026年11月24日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利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付息,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149113.SZ20粤电01发行人已于2022年4月29日按时完成上年度付息兑付工作
149369.SZ21粤电01发行人已于2022年1月27日按时完成上年度付息兑付工作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149418.SZ21粤电02发行人已于2022年4月28日按时完成上年度付息兑付工作
149711.SZ21粤电03发行人已于2022年11月24日按时完成上年度付息兑付工作

(三)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正常,无特殊情况。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均已按相关要求发布相应临时公告,共1次。详情请见本报告“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