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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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以及2023年上半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3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2023年上半年,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公司历次对外担保事项均获得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相关规定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建立了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尚未发现可能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二、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我们对《关于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附属企业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6名非关联方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2、公平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定价公允,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可行性
根据公司出具的《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规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控制成本,能及时有效的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和金融服务需求,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三、对重大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放弃风电公司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扩股后,风电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及未来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涉及采取公开挂牌方式,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以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估值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长期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马晓茜 张汉玉
吴战篪 才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