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对各类资产清查后,结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对截至2023年9月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8,398.77万元,影响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25,071.03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对《关于调整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总投资并增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关于与广东能源集团控股火电企业进行碳配额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或其附属企业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6名非关联方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2、公平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发生共同增资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附属火电企业发生采购、出售碳配额属于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可行性
因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总投资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按照股权比例共同对广东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障项目工程结算顺利推进和持续稳定运营,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及其控股火电企业在
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碳配额交易,有利于合理调配各电厂碳资产份额,满足成本效益的有效管控。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价格确定方式合理、定价依据充分,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障。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马晓茜 张汉玉
吴战篪 才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