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重大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股网  2023-12-05  粤电力A(000539)公司公告

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重大借款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粤电03债券代码:149711.SZ
债券简称:21粤电02债券代码:149418.SZ
债券简称:21粤电01债券代码:149369.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粤电力”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粤电力公开发行且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1粤电01、21粤电02和21粤电03,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公司债券概况

债券简称21粤电0121粤电0221粤电03
债券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证监许可〔2019〕2477号,40亿元证监许可〔2021〕3142号,100亿元
债券期限3年3+2年5年
发行规模10亿元15亿元8亿元
债券利率3.57%3.50%3.41%
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2021年1月27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11月24日
担保方式无担保无担保无担保
最新信用级别AAA/AAAAAA/AAAAAA/AAA

二、 重大事项

近期,粤电力发生新增重大借款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借款概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2,872,253.08万元,借款总额为8,256,643.38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借款总额为9,977,569.12万元,较2022年末借款总额净增加1,720,925.74万元,新增借款余额占2022年末净资产的59.92%,超过50%。

(二)新增借款类型

单位:万元

项目变动数额占2022年末净资产比例
短期借款264,937.559.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2,056.025.99%
其他流动负债中的有息部分-249,958.65-8.70%
长期借款1,533,337.1253.38%
应付债券-149,971.34-5.22%
租赁负债150,525.045.24%
合计1,720,925.7459.92%

三、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存续期新增借款规模变动情况的公告》,2023年度,公司充分利用内外部金融资源,多措并举拓宽融资渠道,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0.84%。其中,公司持续做好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求保障工作,大力落实茂名博贺煤电、东莞宁洲气电、惠州大亚湾气电、阳江青洲海上风电和新疆瀚海光伏发电等项目提款工作;积极把握当前有利的融资窗口,适当增加中长期债务融资比重,不断优化债务期限结构,有力保障了资金需求,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5.77%,新增长期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重达到

53.38%。

公司上述新增借款属于正常经营建设所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偿债能力带来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综合采取合理控制投资规模、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融资储备额度等方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期偿还本息。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1粤电01、21粤电02和21粤电03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21粤电01、21粤电02和21粤电03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四、 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联系人:黄亦妙联系电话:010-56051910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