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关于参股财务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风险处置结果的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财务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风险处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月24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参股的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转来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金罚决字〔2024〕3号),对财务公司在贷款业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罚款合计9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根据公司《关于在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第十条(十)规定,该事项需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分析风险原因动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及落实整改台账等。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关于监管处罚有关情况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截至目前,涉及监管行政处罚的事项均已完成整改。财务公司将做好内部问责工作,大力加强合规与风控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改进财务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确保监管处罚事件不再发生。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财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为公司提供的金融业务服务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与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