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股网  2026-06-30  粤电力A(000539)公司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2025年度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概况 ...... 3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3

三、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5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6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6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9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9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0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0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 10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截至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1粤电02、21粤电03(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债券代码149418.SZ149711.SZ
债券简称21粤电0221粤电03
债券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年)3+25
发行规模(亿元)15.008.00
债券余额(亿元)1.258.00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3.50%3.41%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后票面利率情况(如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调整票面利率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为2.45%不涉及
起息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11月24日
还本付息方式单利计息,到期偿付单利计息,到期偿付
报告期付息日2025年04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2025年11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担保方式无担保无担保
主体/债项评级AAA/AAAAAA/AAA
报告期跟踪主体/债项评级AAA/AAAAAA/AAA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次。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离任因工作变动,梁超先生不再担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离任后,其仍继续在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任职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督促发行人发布临时公告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及时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治理结构发生变更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督促发行人发布临时公告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及时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项目,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码头设施租赁;普通货物仓储,装卸,运输服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表:主营业务分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本期上年同期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
售电5,055,501.614,505,047.5810.8998.615,631,234.884,900,825.0212.9799.04
蒸气56,129.1146,911.5916.421.0940,368.0629,742.8226.320.71
提供劳务15,148.7512,510.8217.410.3014,412.9013,174.638.590.25
合计5,126,779.474,564,469.9910.97100.005,686,015.854,943,742.4713.05100.00

(二)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状况表:发行人2025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增减变动情况(%)1
资产总计18,603,425.1317,515,423.296.21
负债合计14,457,159.5613,919,240.163.86
所有者权益合计4,146,265.573,596,183.1415.3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344,435.722,289,468.182.40
营业收入5,154,117.865,715,906.72-9.83
营业成本4,571,351.404,952,089.70-7.69
营业利润140,879.67246,226.69-42.78
利润总额151,140.63245,462.85-38.43
净利润103,165.33175,483.32-41.2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994.2396,424.28-37.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3,321.941,097,518.39-6.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8,379.85-1,425,740.18-23.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147.75315,963.48-63.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1,091.00-12,266.22-516.52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453.450.00
资产负债率(%)77.7179.47-2.21
流动比率0.670.70-4.29
速动比率0.540.56-3.57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增减变动情况=(2025年度数-2024年度数)/2024年度数*100%

募集资金已于本次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不涉及应说明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715,906.72万元和5,154,117.8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5,483.32万元和103,165.33万元。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7,518.39万元和1,023,321.94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现已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暂无剩余额度可计算。必要时,发行人还可通过注册发行新的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偿还存续债务。

中信建投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的变化情况。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债券中,无债券设有增信机制安排。

本报告期内,各期债券增信机制及有效性无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21粤电02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21粤电03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投资者保护机制,具体如下:

1、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按照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半年度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不低于2亿元或经营活动现金流比例(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有息负债)不低于0.5%。

为便于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于每半年度,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每监测期内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及其主要构成。

发行人于每半年度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

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本条约定归集偿债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第十节“(二)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2)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如发行人违反本章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本节“(1)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条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a.在30个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b.在15个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的方案,并于30个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c.在30个自然日内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还本付息方式付息日债券期限到期日
149418.SZ21粤电02单利计息,到期偿付每年4月28日付息3+2(年)2026年04月28日
149711.SZ21粤电03单利计息,到期偿付每年11月24日付息5(年)2026年11月24日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偿付资金,未发生发行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149418.SZ21粤电02发行人已于2025年04月29日按时完成上年度付息兑付工作
149711.SZ21粤电03发行人已于2025年11月25日按时完成上年度付息兑付工作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详情请见本报告“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其他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