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190号)。公司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四)款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
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