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3:关于法院裁定批准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30  *ST中天(000540)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400174证券简称:中天3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2024年8月30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或“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贵阳中院裁定批准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3年7月11日,贵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对中天金融的重整申请。

2023年7月31日,贵阳中院依法分别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10家子公司即贵阳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融汇物资有限公司、贵阳南

明中天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天城市节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3年9月8日,贵阳中院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中天金融及10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线上延时表决的方式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3年9月25日,贵阳中院依法分别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珠海爱奇湾区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天南方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3年11月10日,贵阳中院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上述2家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线上延时表决的方式对《珠海爱奇湾区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天南方置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3年12月27日,贵阳中院裁定对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4年5月10日,贵阳中院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之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

公司相关公告。2024年7月29日,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向贵阳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4年8月28日,贵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贵阳中院裁定批准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贵阳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经审查,该《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且草案的提交程序、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组的设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具备人民法院批准的条件。

综上,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2.终止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贵阳中天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融汇物资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南明中天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中天城市节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珠海爱奇湾区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天南方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贵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贵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

四、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适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转让。

五、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计划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法院已裁定终止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重整程序,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

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可能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本次重整计划能否最终顺利执行完毕,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黔01破6、16、17、18、19、20、21、22、23、24、25、39、40号之三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