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3: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6  *ST中天(00054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174证券简称:中天3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8号和﹝2024﹞2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8》和《决定书-29》)。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28》主要内容中天金融作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不当干预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敞口,致使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风险控

制指标不符合规定,且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56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第(七)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中天金融采取限制股东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至上述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前,中天金融不得行使表决权、参与分红权、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股东权利,为化解风险需要并向监管部门备案的除外。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决定书-29》主要内容中天金融作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不当干预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致使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敞口,且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56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罗玉平作为中天金融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道永作为时任中天金融总经理兼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武剑作为时任中天金融董事长助理,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贵州证监局决定对罗玉平、吴道永、武剑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