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3: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2证券代码:400174 证券简称:中天3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3月2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3月2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5)黔01民初103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2法定代表人:罗玉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学琴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改英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云梅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司资金的违法占用问题。2023年7月1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破产重整一案,2023年12月27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黔01破6、16、
17、18、19、20、21、22、23、24、25、39、40 号民事栽定,裁定受理原告及其十二家子公司合并破产。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现因合同约定的交易无法达成,被告一、被告二应当向原告返还其收取的70亿元定金并赔偿其资金占用损失,被告三对前述返还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条等规定,特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定金56亿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自2023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56亿元为基数按同期LPR的1.5 倍计算)。
2.判令被告二向原告返还定金14亿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自2023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4亿元为基数按同期LPR 的1.5倍计算)。
3.判令被告三对前述被告一、被告二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