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1-03  佛山照明(000541)公司公告

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规范了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3 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