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186,783,583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551,796.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36,307.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415,48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投入 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
1 |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 36,464.27 | 35,850.64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徐振宇 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