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6  皖能电力(00054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27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25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1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54,314,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566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86,229,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405%;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0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8,085,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26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99,551,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767%;反对1,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71%;弃权53,564,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6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68,085,146股,其中同意213,321,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9.5724%;反对1,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470%;弃权53,564,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6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9.9806%。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99,551,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767%;反对1,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71%;弃权53,564,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6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68,085,146股,其中同意213,321,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9.5724%;反对1,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470%;弃权53,564,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6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9.9806%。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1,499,551,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767%;反对1,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71%;弃权53,564,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6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68,085,146股,其中同意213,321,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9.5724%;反对1,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470%;弃权53,564,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6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9.9806%。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99,551,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767%;反对1,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71%;弃权53,564,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6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46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68,085,146股,其中同意213,321,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9.5724%;反对1,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470%;弃权53,564,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6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9.9806%。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500,602,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5443%;反对14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5%;弃权53,564,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6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68,085,146股,其中同意214,373,0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9.9645%;反对14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49%;弃权53,564,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6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9.9806%。

(六)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11,020,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8.7140%;反对3,499,7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055%;弃权

53,564,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6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9.98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68,085,146股,其中同意211,020,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8.7140%;反对3,499,7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3055%;弃权53,564,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6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9.9806%。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及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500,60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5443%;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5%;弃权53,564,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6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68,085,146股,其中同意214,372,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9.9645%;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49%;弃权53,564,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6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9.9806%。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陶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陶国军,同意同意1,539,341,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9.03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候选人:陶国军,同意253,111,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41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夏发柱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