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3证券简称:皖能电力公告编号:2026-27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原规则
| 原规则 | 修订后规则 | 修订说明或依据 |
| 第一章总则 | ||
| 第五条凡下列事项,经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议:1.研究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的有关内容;2.研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3.研究执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第五条凡下列事项,经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议:(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条、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 |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上市方案;
8.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方案;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内部债务
风险、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考
核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考核事项;
12.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分配管理事项;
13.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15.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17.向股东大会提议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19.拟订公司股权激励方
|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上市方案;8.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方案;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内部债务风险、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考核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考核事项;12.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分配管理事项;13.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4.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15.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17.向股东大会提议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8.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19.拟订公司股权激励方 |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于决策的事项属 |
案;
20.制订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方案;
21.制订公司对外捐赠事项;
2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它内容。
| 案;20.制订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方案;21.制订公司对外捐赠事项;2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它内容。 | 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内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 |
| 第六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五)总经理提议时;(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六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五)总经理提议时;(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 |
| 第八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八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 |
| 第十二条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 | 第十二条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 | 根据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已取消监事会。 |
数要求时,董事长应及时向其提出警示,同时董事会秘书将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的监事
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 数要求时,董事长应及时向其提出警示,同时董事会秘书将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并备案。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的监事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 数要求时,董事长应及时向其提出警示,同时董事会秘书将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并备案。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
| 第三十三条附则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附则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7月)同时废止。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