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路运锋 吴跃平
叶树华 李伟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