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