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5-03-22  中原环保(000544)公司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李伟真,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专业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伟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先后担任省高级会计师评委、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和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曾任职于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亚太会计集团总会计师,先后从事评估、审计、税收、财务、业务监管质量和考核;河南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河南明锐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8年12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2024年12月24日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人均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发挥积极作用。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伟真1266003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成立子公司、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等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2)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本人共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提

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完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工作。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充分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听取汇报,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全年现场工作时间16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众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6、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1)日常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的服务于公司及全体股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积极与公司经营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详细听取汇报,认真审核研究,主动了解、论证、商讨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科学研判,独立发表意见,帮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4)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最新监管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持续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7、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事项;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持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支撑,组织联合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通过规范高效的沟通机制和组织保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营养土协同掺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7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再生水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营养土协同掺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审议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2、关于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的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伟真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